看守与留置有什么区别?
我不太清楚看守和留置到底是怎么回事。在一些新闻里看到过这两个词,好像都是对人一定程度的限制,但感觉又不太一样。我想知道它们具体有什么区别,比如适用的情况、执行的方式这些方面,谁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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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通常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羁押场所进行看管,以防止其逃跑、串供、毁灭证据等行为,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在我国,被看守的人员一般是被刑事拘留、逮捕后,关押在看守所等场所。例如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对于符合刑事拘留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会将其送往看守所进行看守。 留置则是监察机关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时采取的一项措施。当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调查人存在可能逃跑、自杀,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等法定情形时,经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从法律依据来看,看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刑事法律。该法规定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后,要将其羁押在看守所等场所进行看守。而留置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该法对留置的适用条件、程序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适用对象上,看守主要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留置主要针对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等监察对象。 在执行场所方面,看守一般在看守所;留置有特定的留置场所,是为监察工作专门设置的。 在期限上,看守的期限与刑事诉讼程序的进展相关,比如拘留的期限、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等;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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