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到民政局离婚过了30天冷静期后悔了该怎么办?

我之前和另一半去民政局申请了离婚,现在过了30天冷静期,我后悔了不想离了,但是不太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做,是直接不用去办手续就好了,还是要走什么其他流程呢?很担心处理不好会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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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夫妻到民政局申请离婚并经过了30天的冷静期后又后悔了,这时候可以有以下处理方式。 首先,我们要明确离婚冷静期的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 而对于过了30天冷静期后悔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如果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夫妻双方没有一起到民政局去申请发放离婚证,那么这次离婚申请就自动作废了,相当于双方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婚姻关系继续存续。 所以,过了30天冷静期后悔离婚,只要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不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就不会解除。若之后又想离婚,那就需要重新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再次申请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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