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民政局申请了离婚又不想离了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去民政局申请了离婚,现在冷静期还没过,可我又不想离了。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是直接不用管,等冷静期过了自动撤回吗,还是需要办什么手续?会不会对以后有什么影响?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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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政局申请离婚后又不想离了,这涉及到离婚冷静期的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内不想离婚了,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在冷静期内主动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要按照上述规定的流程,准备好材料并填写申请书,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核实,这样就完成了撤回手续。二是不主动去撤回,等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没有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这种情况下法律就会视为你们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不会对以后产生不利影响。如果之后你们仍然决定离婚,可以再次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申请离婚登记。要是双方在离婚相关问题上存在争议,也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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