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天冷静期双方都反悔了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去申请了离婚,现在处于30天冷静期。冷静期里我俩都后悔了,不想离了,但是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是直接不用管,还是要去相关部门办什么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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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程序中,30天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的重要规定。所谓离婚冷静期,简单来说,就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 而当双方都在冷静期反悔时,也有相应的处理办法。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如果双方都反悔不想离婚,那么在冷静期届满后,双方不用再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视为双方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的婚姻关系继续有效。 也就是说,只要在30天冷静期内双方都反悔,并且在冷静期届满后不去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此次离婚申请就自动失效,双方的婚姻关系会持续存在,无需再专门办理其他手续来恢复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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