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有2次反悔该怎么办?

我和我对象打算离婚,已经申请了离婚登记进入冷静期,期间我俩都反悔了一次,现在冷静期还没过,又反悔了一次,不知道这种有2次反悔的情况该怎么处理,是直接不用离了,还是有其他手续要办呢?
展开 view-more
  • #离婚冷静期
  • #反悔处理
  • #离婚登记
  • #民法典
  • #婚姻关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下,离婚登记的流程分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这几个步骤。离婚冷静期指的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在这30天冷静期内有2次反悔的情况,实际上只要其中任意一次有效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就会按撤回离婚登记处理,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此时离婚程序就终止了。也就是说,不需要纠结是第几次反悔,只要在冷静期内有一方成功撤回申请,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会继续维持,后续也就不需要再去办理离婚登记了。如果之后双方又想离婚,就需要重新按照离婚登记的流程,再次申请、进入冷静期等。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