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天冷静期到了本人不去可以吗?
我和伴侣申请了离婚,现在30天冷静期到了,但我有点犹豫,不想去办理后续手续了。我想知道,这个时候本人不去行不行呢?会有什么后果吗?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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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中,30天冷静期到了本人不去是可以的,但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离婚冷静期这个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会马上办理离婚手续,而是给予30天的时间,让双方慎重考虑是否真的要离婚。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如果冷静期30天到了之后,本人不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意味着本次离婚登记流程结束,双方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如果之后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程序;或者也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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