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冷静期过了不想离婚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申请了离婚,现在冷静期过了,可我们又不想离了。但不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做,是不用管了,还是要去办什么手续?会不会自动撤销离婚申请啊?心里挺没底的,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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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两个人的离婚冷静期过了却不想离婚时,有相应的处理办法。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这个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这是为了给夫妻双方一个缓冲的时间,避免因一时冲动而离婚。 如果冷静期过了不想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只要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你们夫妻二人没有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那么就会被当作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处理,此次离婚申请程序就会结束。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但如果之后你们又想离婚了,还是要重新按照离婚登记的程序来办理。这包括再次提交离婚申请,重新经历离婚冷静期等步骤。所以,在做出离婚决定时,一定要谨慎考虑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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