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过了冷静期一方不到场还能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去申请了离婚登记,现在冷静期过了,可对方说不想离,到时候不会去民政局。我还是想离,这种情况下还能成功离婚吗?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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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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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冷静期一方不到场通常是不能完成协议离婚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协议离婚有一套法定的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一方不到场,就无法完成申请领取离婚证这一关键步骤,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发放离婚证,也就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不过,如果有一方坚持要离婚,也并非没有办法。这种情况下,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来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在一方不同意协议离婚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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