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到了冷静期男方拖延不离婚该怎么办?

我和男方去申请了离婚,现在冷静期过了,但男方却拖延着不去办理离婚手续。我是真的想离,不想再和他耗下去了,这种情况下我该采取什么办法才能顺利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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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到了离婚冷静期男方拖延不离婚时,您可以采取以下途径来解决。首先,我们要了解协议离婚的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现在男方拖延不离婚,这意味着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在婚姻登记机关顺利办理离婚证。那么,您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您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据,比如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总之,在男方拖延不离婚的情况下,诉讼离婚是一个可以考虑的途径,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离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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