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外国人可以在中国开设工厂的是哪个条约?
我想了解一下,在历史上是哪个条约规定外国人能在中国开设工厂的呢?我很好奇这个条约签订的背景和带来的影响,也想知道当时是基于什么原因允许外国人在中国设厂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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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外国人可以在中国开设工厂的条约是《马关条约》。 《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在日本马关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其中该条约的第六款第四项规定,日本臣民得在中国通商口岸、城邑任便从事各项工艺制造,又得将各项机器任便装运进口,只交所订进口税。这一规定标志着列强对中国的经济侵略方式发生了重大转变,从以商品输出为主转变为以资本输出为主。 在《马关条约》之前,外国在中国的经济活动主要是倾销商品。而允许外国人在中国开设工厂,使得他们能够直接利用中国廉价的劳动力和原材料,就地生产和销售,从而获取更大的利润。这对中国的民族工业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中国的传统手工业和新兴的近代工业面临着更加激烈的竞争,阻碍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 从法律层面看,《马关条约》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和经济利益。它违反了国家主权平等和经济自主的原则。国家主权意味着一个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和物享有最高权力,而允许外国在中国自由设厂,使得中国在经济领域的主权受到了侵犯。中国失去了对本国工业发展的部分控制权,经济发展受到了外部势力的严重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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