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份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清偿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在探讨离婚协议中债务清偿条款的法律效力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债务清偿条款则是其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或个人债务如何偿还的具体约定。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表明,只要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协议就是有效的。 对于离婚协议中的债务清偿条款,它在夫妻双方之间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履行各自的债务清偿义务。例如,协议约定某笔债务由一方承担,那么在夫妻内部,承担债务的一方就有义务去偿还该债务。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效力通常只及于夫妻双方,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债权人不知道夫妻之间的债务清偿约定,或者债权人不同意该约定,那么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当夫妻一方承担了超出协议约定的债务后,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在判断债务清偿条款是否有效时,还需要看该条款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的情形。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受到了欺诈或胁迫,那么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清偿的条款一般在夫妻内部是有效的,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应当谨慎考虑债务的承担问题,确保协议的公平合理和合法性。如果对债务清偿条款的效力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