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是给单位还是给个人?
我之前在工作的时候受了工伤,现在涉及到工伤赔偿。我不太清楚这个赔偿的钱是会直接给单位,还是给我个人呢?我担心单位会把这笔钱截留,所以想弄明白法律上对于工伤赔偿的支付对象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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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到底是给单位还是个人,这要根据赔偿项目来具体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工伤赔偿的构成。工伤赔偿包含多个项目,不同项目有不同的支付规定。其中,像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这些赔偿项目是明确给工伤职工个人的。这是因为这些费用是用于补偿工伤职工因工伤所遭受的身体伤害、经济损失以及后续的生活保障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上述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直接受益对象就是工伤职工本人。 而有些情况可能看似赔偿给单位,比如用人单位支付的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本质上,这些也是与工伤职工密切相关的。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是保障职工在受伤治疗期间的基本生活收入,伤残津贴是对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生活补助,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对其再就业可能面临困难的一种补偿。所以,虽然这些费用可能由单位支出,但最终目的还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对此有相关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上述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总的来说,工伤赔偿的大部分款项是直接给个人的,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是核心。而单位承担的部分赔偿也是基于法律规定,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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