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在哪里领取以及能领取多少?
我之前在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认定下来了,不知道该去哪里领取工伤赔偿,也不清楚按照法律规定我能拿到多少赔偿。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也怕少领了赔偿款,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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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关于工伤赔偿的领取地点。 一般来说,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大部分的工伤赔偿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职工需要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通常就是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社保中心。比如,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而用人单位也需要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比如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这部分赔偿是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其次,关于工伤赔偿的具体数额。 工伤赔偿的金额要根据工伤的不同情况来确定。一般会先进行工伤认定,确定属于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出的伤残等级来计算赔偿数额。例如,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赔偿项目,比如医疗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如果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还会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总之,工伤赔偿的领取地点和具体数额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职工可以依据相关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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