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故意分为哪两种?


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它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这里的“明知”包括对行为性质、行为对象、行为结果等方面的认识。“希望”则体现了行为人积极追求危害结果发生的主观愿望。例如,张三为了报复李四,手持匕首朝李四的要害部位猛刺,张三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会导致李四死亡,并且积极追求李四死亡这个结果,这就是典型的直接故意杀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这就是直接故意犯罪的法律依据。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放任”是指行为人虽然不是积极地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但也不反对、不阻止这种结果的发生,而是对结果的发生持一种听之任之的态度。比如,王五为了偷猎山上的珍稀动物,在山林中设置了大量的猎夹。他明知可能会有村民路过并被猎夹伤害,但为了达到偷猎的目的,对这种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采取了放任的态度。后来果然有村民被猎夹夹伤,王五的这种心理态度就属于间接故意。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也是故意犯罪。 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虽然都属于犯罪故意的范畴,但它们在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上存在差异。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发生的认识包括必然和可能两种情况,并且积极追求结果的发生;而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发生的认识只能是可能的情况,并且对结果持放任态度。这些差异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准确认定犯罪性质、量刑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