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可以分为哪两种过失呢?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看到说过失能进行分类,但不太清楚具体能分成哪两种过失。想了解下在法律规定里,过失是如何分类的,这两种过失分别有什么特点和区别,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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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过失通常被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指的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简单来说,就是行为人本来有能力预见到自己行为可能带来不好的后果,但由于粗心、不留意等原因而没有想到,最终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比如,医生在给病人做手术前,本应检查手术器械是否齐全完好,但因为疏忽大意没有检查,结果手术过程中发现器械缺失,影响了手术效果,对病人造成了伤害,这就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这其中就包含了疏忽大意的过失这种情况。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也就是说,行为人已经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产生不良后果,但他觉得凭借自己的能力、经验或者某些客观条件,能够避免这种后果的发生,然而最终还是没能避免。例如,司机明知道自己的车辆刹车系统有点小问题,但他自信自己驾驶技术好,能够控制好车速和安全距离,不会发生事故,结果在行驶过程中因为刹车问题发生了交通事故,这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这种情况也属于过失犯罪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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