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诈骗犯把钱以现金形式给别人该怎么处理?

我发现有个诈骗犯把骗来的钱用现金给了别人,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这笔钱该怎么处理,是应该找收现金的人要回来,还是有其他的处理办法呢?我不太懂法律,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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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处理诈骗犯把钱以现金形式给别人的情况时,我们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形来确定处理方式。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善意取得是指在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而非法所得则是指通过违法犯罪行为所获得的财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如果接受现金的人对该现金是诈骗所得并不知情,也就是属于善意第三人,并且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比如支付了合理的对价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无法直接要求该善意第三人返还现金。此时,受害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诈骗犯主张赔偿损失,要求诈骗犯以其他财产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然而,如果接受现金的人明知这是诈骗所得的现金,或者应当知道却因为重大过失而没有知道,那么这种情况下就不属于善意取得。司法机关有权依法追缴这笔现金,将其返还给受害者。因为这笔现金属于诈骗犯罪的非法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在实际操作中,司法机关会展开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来确定接受现金的人的主观状态以及该现金的来源和去向等情况。受害者也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提供尽可能多的线索和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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