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能当场收缴财物吗?
我因为一些小纠纷被涉及到一个治安案件里,警察说要当场收缴我的财物。我不太明白,这种情况下真的可以当场收缴财物吗?当场收缴有没有什么条件和规定呢?我想了解清楚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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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治安案件中,是存在当场收缴财物的情况的,但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当场收缴财物其实就是在执法现场,警察直接收取相关财物,而不是后续再去处理。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这里主要说的是罚款这种财物形式的当场收缴。另外,对于收缴的违禁品等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但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当场收缴这些违禁品等财物,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情况紧急或者符合相关执法规范,是可以当场收缴的。 所以,治安案件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可以当场收缴财物,并且执法人员收缴财物后,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级或者国家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不出具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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