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选项可以实施当场收缴罚款?
我最近涉及一个行政处罚案件,执法人员说要当场收缴罚款。我不太清楚到底什么情况下可以当场收缴罚款,想知道法律上规定的可以实施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有哪些,好判断这次执法人员的做法是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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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收缴罚款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执法人员不通过常规的银行代收等方式,而是直接收取当事人应缴纳的罚款。这是为了提高执法效率、便利当事人等目的而设立的一种特殊罚款收缴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这里的“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就是说当行政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一百元及以下数额罚款的当场处罚决定时,执法人员就能够当场收缴罚款。“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一般是指如果不马上收缴罚款,后续很难再让当事人缴纳罚款的情况,比如当事人是外地流动人员,不当场收缴,事后可能很难找到该当事人让其缴纳罚款。 另外,该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这是考虑到一些特殊地区的实际情况,在这些地区,当事人去指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存在很大困难,所以只要当事人提出,执法人员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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