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有哪些?
我之前因为交通违规被交警当场开了罚单还收了罚款,我有点疑惑什么情况下执法人员能当场收缴罚款呢?我想了解下法律规定的当场收缴罚款的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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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收缴罚款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执法人员当场收取当事人应缴纳罚款的一种执行方式。这种方式有严格的适用条件和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有以下几种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首先,是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的。这是考虑到金额较小,如果要求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较大的不便,同时也会增加行政成本。比如在一些轻微的交通违法中,被处以五十元的罚款,执法人员就可以当场收缴。 其次,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执法人员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可能无法找到当事人或者难以执行罚款决定。例如,对于流动性较大的外地人员,如果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很难再要求其缴纳。 最后,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像在一些偏远山区或者海上作业区域,当事人前往指定地点缴纳罚款存在实际困难,此时只要当事人提出当场缴纳的要求,行政机关就可以当场收缴。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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