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现场罚款必须交个人吗?
我开车的时候被交警现场开了罚单,说要交罚款。我不太清楚这罚款是不是得交到交警个人手里,还是有别的缴纳方式呢?我担心交到个人手里会不会有问题,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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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交警现场罚款并不是必须交个人。这涉及到罚款收缴分离制度的法律概念。罚款收缴分离制度,简单来说,就是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和收缴罚款的机构要分开,这样能保证罚款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避免执法人员滥用职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而对于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第六十九条规定,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也就是说,除了这些法定的当场收缴情形外,交警不能直接收取罚款。所以,一般情况下,交警现场罚款不是交个人,而是按照规定交到指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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