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机关涉案财物有哪些管理规定?

我在一个案件里涉及到财物问题,不太清楚公安机关对于涉案财物是怎么管理的。这些财物会不会被随意处置啊?我很担心自己的财物安全,想知道在法律上公安机关对涉案财物管理有啥具体规定,好让我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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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案财物管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安机关涉案财物,指的是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法以扣押、查封、冻结、扣留、调取、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追缴、收缴等方式提取或者固定的与案件有关的财物。这些财物包括违法犯罪所得及其孳息、用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违法犯罪行为发生、违法犯罪行为情节轻重的物品和文件等。 《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等法规明确了相关管理规定。首先是管理的基本原则。公安机关对涉案财物实行统一管理,遵循办案与管理相分离、来源去向明晰、依法及时处理、全面接受监督的原则。严禁在刑事案件立案之前或者行政案件受案之前对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留措施,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管理程序方面,对于扣押的财物,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财物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三份,写明财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特征,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一份交给公安机关保管人员,一份附卷备查。对查封、扣押的财物,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对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委托有关部门变卖、拍卖,变卖、拍卖的价款暂予保存,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理。 在处理方面,对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属明确的,应当依法及时返还,但须经拍照、鉴定、估价,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存卷备查;权属不明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后,按比例返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部分应予扣除。对违禁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于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在诉讼终结后处理。 此外,公安机关还需建立专门的涉案财物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对涉案财物的名称、数量、特征、来源、去向等详细情况和处理结果进行如实、规范登记。同时,要接受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涉案财物管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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