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有什么用处和用途?


五险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它们各自有着不同的用途和作用。 首先是养老保险,它是为我们老年生活提供经济保障的制度。当我们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一定年限(一般是15年),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这就好比我们在年轻有能力工作的时候,每个月拿出一部分钱存起来,等老了不能工作了,这些钱就会以养老金的形式返还给我们,保障我们的基本生活开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医疗保险则是应对我们生病就医时的费用问题。在我们缴纳医疗保险期间,去定点医疗机构看病、买药时,符合规定的费用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报销。这样一来,我们自己需要承担的医疗费用就会大大减少。比如感冒发烧去医院看病,原本可能要花几百元,但通过医保报销后,自己可能只需要支付几十元。《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失业保险是在我们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时提供帮助的。如果我们失业了,并且满足一定条件(如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等),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这笔钱可以在我们失业期间维持基本生活,帮助我们度过难关。《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 工伤保险是针对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情况。如果职工在工作中受伤或者得了职业病,经过认定和鉴定后,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救治、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这可以保障职工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后能够得到及时的治疗和经济补偿。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生育保险主要是为女职工在生育期间提供保障。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时,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生育津贴则是对女职工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