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在我国法律中,以下这些情形下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首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简单来说,就是没办法清楚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比如一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他们没办法以自己名义去参与民事活动,也不能正确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是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人,像部分未成年人等。这两类人由于自身状况,无法参与像订立遗嘱这样比较复杂的民事活动,就算在场见证了,这个见证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明确将其列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情形。 其次,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继承人就是依法有权利继承遗产的人,受遗赠人是被遗嘱指定接受遗赠财产的人。因为他们和遗嘱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如果他们作为见证人,很有可能影响遗嘱人按照自己内心真实想法自由处分财产,而且他们给出的证明也很难保证客观和真实,所以法律规定他们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这同样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 最后,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也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由于存在利益关系,这类人很难保证在见证时证明的客观性和真实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四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相关概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无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不能正确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部分民事活动需在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同意、追认下进行的人。 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权利的人。 受遗赠人:被遗嘱人指定接受遗赠财产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