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遗嘱见证人一般应该找谁?

我最近打算立遗嘱,想知道找什么样的人来当遗嘱见证人比较合适。担心找错人导致遗嘱无效,所以想了解在选择遗嘱见证人时,具体有哪些要求和限制,什么样的人不能当见证人,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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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遗嘱见证人一般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的人。 所谓遗嘱见证人,简单来说,就是受遗嘱人邀请,帮忙证明遗嘱人所立遗嘱是真实有效的第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这是因为他们缺乏对事物足够的认识和判断能力,无法准确见证遗嘱订立过程。比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等就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除外)等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都不可以当遗嘱见证人。二是继承人、受遗赠人,因为他们与遗嘱有直接利害关系,让他们当见证人可能会影响遗嘱的公正性和真实性。三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例如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他们可能受利益驱使做出不真实的证明。 通常,可以选择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邻居、朋友、同事,社区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的成员等作为遗嘱见证人。他们和遗嘱涉及的财产以及继承人没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能比较客观、公正地见证遗嘱订立过程,保障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相关概念: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或者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在法律上被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等,他们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除外)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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