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作证人员包括哪些?


四类作证人员分别是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以及有专业知识的人。 首先来说证人,简单讲就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成为适格证人得满足四个条件:一是得直接凭借自己的感官知道部分或全部案件情况,不能是道听途说的;二是要能正确表达意志,像生理、精神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正确表达的就不行;三是要能正确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四得是诉讼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比如在一场民事纠纷里,目睹双方冲突过程的路人,符合这些条件就可以当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接着是鉴定人,他们是具备专门知识和技能,受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出鉴定意见的人。比如在涉及伤害案件中,对伤者伤情进行鉴定的法医就是鉴定人。他们的鉴定意见对于认定案件事实有着关键作用。 侦查人员主要是指在刑事案件中负责侦查工作的人员,比如公安干警。在一些案件中,如果控辩双方对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侦查活动或制作的笔录争议较大,经法院审查,确实存在瑕疵甚至严重问题时,侦查人员可能需要出庭作证,说明侦查过程和情况。 有专业知识的人,是指在某一领域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他们可以在诉讼中就专业问题发表意见,辅助法庭查明事实。例如在一些涉及复杂技术问题的知识产权案件中,相关领域的专家可以作为有专业知识的人参与诉讼。 相关概念:(证人:知道案件情况并能正确表达意志等条件,可在诉讼中提供证言的人 鉴定人:具备专门知识,对案件专门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并提供意见的人 侦查人员:刑事案件中负责侦查工作的人员 有专业知识的人:在某领域有专业知识,可在诉讼中就专业问题发表意见辅助查明事实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