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侵权责任高空坠物疑难问题要怎样进行举证?

我家小区最近发生了一起高空坠物事件,有人受伤了,但不知道具体是哪一户扔的东西。现在受伤的人想要维权,却不知道该怎么收集证据,也不清楚相关的举证规则。想了解下在这种侵权责任高空坠物的疑难情况下,具体要怎么进行举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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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侵权责任高空坠物疑难问题中,举证情况可以分不同主体来看: 对于受害人而言: 首先,要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比如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鉴定报告、受损财物的照片、维修清单等,用以证实自己因高空坠物遭受了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其次,要证明损害结果与高空坠物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例如,有现场目击证人可以证实是高空坠物导致了损害发生,或者通过相关监控视频、专业鉴定等方式来确定。 对于被告(可能的侵权人)而言: 一般遵循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被告需要证明自己没有实施高空坠物行为,或者自己与损害事实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比如,若掉落物品较大或者掉落物品为花草类,被告可以举证自己家未种养花草,不具备致害条件;还可以从高空抛物发生地点举证,证明由自己家坠落物品并不能坠落到高空抛物发生地,致害行为并非自己所导致的。 从法律依据来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在司法实践中,建筑物多个权利人之间往往存在责任分担问题,因此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承担维护保养义务的主体,避免纠纷发生后内部责任无法明确。同时,建筑物所有者、管理者和使用者在尽量排除安全隐患的同时,应当尽到必要的风险提示义务,此举往往可以减轻建筑物权利人承担责任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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