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执行了,接下来法院会怎么做?


当房子被执行后,法院接下来通常会按照以下流程操作。 首先是对房屋进行评估和拍卖。法院会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确定一个合理的参考价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评估机构的选择一般会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则。之后,法院会通过司法拍卖平台对房屋进行拍卖。拍卖过程会向社会公开,以保证公平、公正。第一次拍卖如果流拍,法院会在一定期限内进行第二次拍卖,并且可能会适当降低保留价。 若两次拍卖都流拍,法院可能会采取变卖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可以在拍卖流拍后,根据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的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将房屋交其抵债。如果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法院会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房屋抵债的,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房屋,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房屋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房屋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房屋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在房屋拍卖成交或者以物抵债后,法院会出具相关的执行裁定书,裁定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或者承受人。之后,法院会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买受人或者承受人凭借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文件,就可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将房屋登记到自己名下。 此外,在整个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如果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被执行人对裁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