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领失业金一边交灵活就业保险可以吗?
我现在正在领取失业金来维持生活,可又想着通过灵活就业给自己增加点收入,也想交灵活就业保险。但我不知道能不能在领失业金的同时交灵活就业保险,这两者会不会冲突呀?有没有懂的人能给我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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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说,一边领失业金一边交灵活就业社保,不同的保险情况不同。 首先解释一下失业金和灵活就业社保的概念。失业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而灵活就业社保是为切实保障灵活就业人员这一特殊劳动群体的社会保障权益,国家针对不同类别的灵活就业人员推出的社保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在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保时,如果只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通常是可以继续领取失业金的。因为这种情况不属于上述规定中停止领取失业金的情形,缴纳医保能让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也能享受医疗保障。 然而,如果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了养老保险,一般会被认定为已经重新就业。因为缴纳养老保险意味着有了一定的收入来源并开始为养老进行积累,这与失业金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帮助其度过失业期的目的不符。所以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再继续领取失业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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