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交土地出让滞纳金是否合法?
我所在的国企交了土地出让滞纳金,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法。我们是因为一些客观原因导致土地出让金缴纳延迟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交滞纳金是不是合理的,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国企交土地出让滞纳金这件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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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土地出让滞纳金的概念。土地出让滞纳金是在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支付土地出让金时,需要额外缴纳的一笔费用,它带有一定的惩罚性质,目的是督促土地使用者按时履行缴费义务。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虽然这里没有直接提及滞纳金,但在实际操作中,各地通常会在土地出让合同里明确约定,如果土地使用者逾期支付土地出让金,需要按照一定比例缴纳滞纳金,这其实也是对违约行为的一种约束。 对于国企而言,同样要遵守相关的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如果国企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出让方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是合法的。不过,如果国企认为存在特殊情况,比如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府政策调整等)导致无法按时缴费,国企可以和出让方进行协商,看是否能够减免滞纳金。但这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特殊情况的存在以及该情况对缴费造成的实际影响。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国企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滞纳金是否应该缴纳以及缴纳的金额是否合理。总之,一般情况下按照合同约定国企逾期缴费交滞纳金是合法的,但特殊情况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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