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滞纳金是如何收取的?


土地出让金滞纳金是指土地使用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按照规定需要额外支付的费用。这其实就是对没有按时履行缴费义务的一种经济上的惩罚措施,目的是督促大家遵守约定,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 从法律依据来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虽然这里没有直接提到滞纳金,但在实际操作中,各地会根据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政策来收取滞纳金。另外,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关于滞纳金的收取标准,通常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会有明确约定。一般来说,是按照逾期未支付金额的一定比例来计算,常见的比例是每日万分之五左右。也就是说,如果您逾期未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是100万元,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每天的滞纳金就是1000000×0.0005 = 500元。 不过,各地对于滞纳金的收取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有些地方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政策进行调整。比如,有些地方可能会根据逾期的时间长短设置不同的比例,逾期时间越长,比例可能越高。 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无法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建议及时与土地管理部门沟通。比如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府政策调整等)导致无法按时缴费,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有可能争取到减免或者缓交滞纳金的机会。但如果是自身原因导致逾期,土地管理部门一般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所以,在参与土地竞拍并签订出让合同前,一定要充分考虑自身的资金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出现逾期缴纳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