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两个人离婚房子归谁?离婚与无效婚姻有何区别?

我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对房子的归属问题特别困惑,不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而且我也不太清楚离婚和无效婚姻之间到底有哪些不一样的地方,想详细了解一下这两方面的具体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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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关于夫妻离婚时房子的归属问题,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这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比如小王在结婚前自己出钱买了一套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离婚时这套房就归小王。 要是婚前双方都有出资买房且共同还贷,即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进行分割,一般是均等分配 。 婚后购房的情况更复杂。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取得房产证的,理论上属于购房者一方财产,但要能证明购房款属于个人财产,比如有相关的财产证明文件。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官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哪方拥有房子,获得房产的一方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是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分割。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有其他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首付款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首付部分是出资子女个人财产。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除非有书面约定或声明只赠与自己子女。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有约定按约定。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与无效婚姻的区别如下: 性质和原因方面,婚姻无效是对违法婚姻关系的处理和制裁,原因在结婚前或结婚时就存在,比如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离婚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原因一般在结婚之后,比如感情破裂等。 请求权主体不同,离婚的请求权只能由当事人本人行使;而无效婚姻的请求权,除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本人外,利害关系人和有关机关也可行使。 请求权行使时间有别,离婚请求权只能在双方当事人生存期间行使;婚姻无效的请求权既可在当事人双方生存期间行使,也可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死亡后行使(只要没超过法定请求期限)。 程序上,许多国家规定婚姻无效必须依诉讼程序由法院裁判;在我国,离婚与婚姻无效均可依诉讼程序进行,离婚还可依行政程序进行。 相关概念: 无效婚姻: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 行政程序:在离婚中主要指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相关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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