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割才正确?离婚和无效婚姻有哪些区别?


首先来说说夫妻离婚财产的正确分割方式。离婚财产分割,简单来说,就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按照法律规定把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分开,变成各自的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得到的财产 。像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赚的钱,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继承或者别人赠送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里明确只给一方的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分割方法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协议分割就是夫妻双方自己商量着怎么分财产;要是商量不好,就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分割。 在分割财产时,有几个重要原则。男女平等原则,这是说夫妻双方在分财产上有一样的权利,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也是平等的,这在《民法典》里有明确体现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考虑到女性在离婚后可能在工作和生活上相对困难,所以在分财产时可以适当给女方多一些,或者把像住房这种生活必需的财产分给女方,同时也要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就是分割财产时不能让财产失去作用或者价值降低,比如生产资料分给需要它、能让它发挥作用的一方,生活资料要尽量满足个人专业或职业需要。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就是不能把国家、集体和别人的财产当成夫妻共同财产来分,也不能借着分财产损害别人的合法利益。 接下来讲讲离婚和无效婚姻的区别。 性质方面,离婚是把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解除掉,夫妻双方因为各种原因,按照法定程序不再保持婚姻关系;而无效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是因为它缺少婚姻成立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法律根本就不承认这种婚姻。 原因方面,离婚的原因各种各样,像感情不好、性格合不来、家庭矛盾等;无效婚姻主要是因为重婚,就是一个人同时和两个人结婚,或者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像近亲结婚,还有没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就结婚这些违反结婚实质条件的情况。 请求权主体方面,离婚只能由夫妻当事人自己提出,别人不能代替;无效婚姻的请求权,除了夫妻双方或一方能行使,和这件事有利害关系的人以及有关机关也可以行使。 请求权行使时间方面,离婚请求权必须在夫妻双方都活着的时候提出,如果有一方去世,另一方就不能提出离婚了;无效婚姻的请求权,在夫妻双方活着的时候能行使,即使双方或一方去世了(只要没超过法定请求期限)也能行使。 程序方面,离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让法院来判决;无效婚姻一般要经过法定程序,由人民法院判决宣告这个婚姻是无效的。 法律后果方面,离婚后,夫妻关系解除,要处理财产怎么分、子女由谁抚养等问题;无效婚姻因为从一开始就不被法律承认,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两人同居期间得到的财产,一般按共同共有来处理,但要是有证据能证明是一方的财产,那就归这一方。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请求权主体:就是有权利提出某种请求的人,比如这里离婚请求权主体就是夫妻当事人,无效婚姻请求权主体除了当事人还有利害关系人和有关机关。 法定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结婚,这是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