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深圳租赁合同是哪种类型的合同?

我在深圳租了套房子,和房东签了租赁合同,但不太清楚这合同到底属于哪种类型。我就想知道深圳的租赁合同在法律上是怎么归类的,这对我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很重要,希望能有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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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深圳的租赁合同在法律本质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租赁合同类别。 租赁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出租人把租赁物交给承租人使用、收益,而承租人要按照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比如在深圳租房的场景下,房东就是出租人,把房子交给租客居住使用,租客每个月或者按照约定的时间给房东租金,这就形成了一个典型的租赁合同关系。 从法律角度看,它具有以下特点。一方面,它是诺成合同。这意味着只要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合同就成立了,不需要实际交付租赁物。比如双方谈好租金、租赁期限等主要条款,签了合同,合同就生效了,而不是等租客实际住进去合同才生效。另一方面,它是有偿合同。承租人使用租赁物是需要付出代价的,也就是要支付租金。而且它还是双务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出租人有交付租赁物并保证其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同时享有收取租金的权利;承租人有支付租金的义务,也享有使用租赁物的权利。 在深圳,不管是房屋租赁、车辆租赁还是其他物品租赁,只要符合租赁合同的定义和特征,都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租赁合同相关法律条文的规范和保护。当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纠纷时,就可以依据这些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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