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的权利及行使方法是什么?


解除合同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解除的一种权利。在法律上,解除合同的权利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 首先是约定解除,又可以细分为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这就是协议解除;当事人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当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就可以解除合同,这是约定解除权。 然后是法定解除,《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比如突发自然灾害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二是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另外,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接下来讲讲解除合同权利的行使方法。 第一是通知解除。《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一款前段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如果通知中载明在一段时间内不履行,则合同自动解除,解除的时间为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通知的形式可以是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但为避免争议,最好采取书面形式。 第二是诉讼或仲裁解除。《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总之,要确定自己是否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得看是否符合约定解除或法定解除的条件,而行使权利时,要按照法律规定的通知、诉讼或仲裁等方式来进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