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权该如何行使?
我之前和别人签了一份合同,现在因为一些情况,我可能需要解除合同。但我不知道具体该怎么操作,想了解一下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条件等相关内容,不知道在实际中要遵循哪些规定来正确行使这个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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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权,简单来说,就是合同当事人能把合同解除的一种权利,获得方式有约定取得和法定取得两种 。 首先,咱们来看看解除合同的条件。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经过商量达成一致,就能够解除合同,也可以事先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当这种情形出现时,有解除权的人就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出现下面这些情况时,当事人能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没办法实现;在履行期限到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用行为表明不会履行主要债务;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过催促后在合理时间内还是没有履行;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还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另外,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能随时解除,但要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接着讲讲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方式。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要是通知里写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合同就自动解除,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没履行债务,合同自通知里规定的期限结束时解除。要是对方对解除合同有不同意见,任何一方都能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是否有效。此外,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得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那就得依照规定来办。 最后说说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期限问题。如果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到了当事人却没有行使,这个权利就没了。要是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约定,经过对方催促后在合理期限内还不行使,这个权利同样会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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