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仲裁能否告分公司?

我在一家分公司上班,和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不知道能不能通过劳动仲裁告分公司。我不太清楚分公司在法律上的地位,也不确定它有没有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所以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这种情况可以在劳动仲裁时把分公司列为被申请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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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劳动争议中,劳动者常常会遇到是否能对分公司提起劳动仲裁的疑问。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明白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它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但在法律规定中,分公司有一定的独立参与民事活动的能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分公司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能够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中的主体。 当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时,它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此时如果发生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将分公司列为劳动仲裁的被申请人。因为分公司具备一定的经营和管理能力,也有相应的财产来承担一定的责任。 而如果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它若受总公司委托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时,劳动者既可以将分公司列为被申请人,同时也可以将总公司列为共同被申请人。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分公司的行为实际上是代表总公司,总公司需要对分公司的行为负责。 此外,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多个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的,由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这就明确了劳动仲裁的管辖问题,无论是告分公司还是总公司,都要遵循相应的管辖规定。 总之,在劳动仲裁中,劳动者是可以告分公司的,但具体情况要根据分公司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以及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来确定。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如果遇到劳动纠纷,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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