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公租房分户后是否有居住权?
我住在公租房里,最近因为一些家庭原因想分户,但又担心分户后就没有在这公租房的居住权了。想知道在民法典的规定下,公租房分户后到底有没有居住权啊?主要就是想弄清楚自己分户后还能不能继续住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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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下,要判断公租房分户后是否有居住权,需要从不同法律规定来分析。 首先,了解一下居住权这个概念。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对于他人所有的住房以及其他附着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乃至收益的权利。通俗来讲,就是别人房子,你有按规定住的权利。《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不过,《民法典》本身并没有直接针对公租房分户后是否有居住权作出规定。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明确,公租房没有设立居住权。公租房由承租人承租,承租人分户后,不影响公租房承租,公租房仍然由承租人承租,分户后的人一般不具有居住权。这是因为公租房的性质特殊,它是为了保障特定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并管理 。 公租房的承租是以整个家庭为单位,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的承租人承担相应权利和义务。如果分户就随意赋予居住权,可能会导致公租房资源分配管理出现混乱,也不利于保障其他有需要群体的利益。 总之,按照现有规定,公租房分户后,从规定上来说分户的人通常没有居住权。但实际情况可能因各地政策不同有所差异,建议你咨询当地的住房保障部门,以获得更准确的信息。 相关概念: 居住权:指居住权人对于他人所有的住房以及其他附着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乃至收益的权利。 公租房:全称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于保障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的住房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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