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出租人是否能中途解除合同?

我把房子租出去了,签了一年的合同。但现在我家里有点特殊情况,想把房子收回来自己用,不知道能不能在合同没到期的时候就解除合同呢?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我有没有这个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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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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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关系中,出租人中途能否解除合同,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咱们得了解合同解除的基本概念。合同解除就是让原本有效的合同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不用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在租赁这种合同关系里,就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提前结束。 从法律规定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比如说,承租人把出租的房子用来开工厂,进行一些会严重损坏房屋结构的生产活动,导致房子出现墙体裂缝等问题,这种情况下出租人就有权利中途解除合同,并且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房子的损失。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承租人已经三个月没有交房租了,出租人先给了他一个月的时间让他补交,他还是没交,这时出租人就能够解除合同。 不过,如果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这些情况,出租人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是不能随意解除合同的。因为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要遵守。要是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中途解除合同,就属于违约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出租人可能要赔偿承租人因为提前解除合同而遭受的损失,比如承租人重新找房子所花费的费用等。 所以,出租人能不能中途解除合同,关键要看承租人是否有违约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或者合同里是否有约定可以提前解除的情形。如果没有,出租人随意解除合同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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