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男子打离婚官司会怎么判?

我是个男的,现在准备和老婆打离婚官司。但我不太清楚法院在这种情况下会依据什么来判,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这些问题会怎么处理,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法院的判决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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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官司中,法院的判决主要围绕是否准予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以及财产分割等方面,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定。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的“感情确已破裂”有多种情形,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并且存在上述感情破裂的情形,就会判决准予离婚。 其次是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在判断“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因素。例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条件和教育环境,且无不良嗜好等,可能更有利于获得抚养权。 最后是财产分割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这意味着,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判决,通常会适当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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