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想离婚法院会如何判决?


首先,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几种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这就是说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和别人结婚了,或者长期和其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法院会认定感情破裂而判决离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像对家人进行殴打、长期折磨,或者故意不管不顾家人,这种行为严重破坏夫妻感情,法院也会准予离婚;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长期沉迷这些不良行为,严重影响家庭生活和夫妻感情,也会导致离婚判决;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注意是因为感情不好而分开居住满两年,不是因为工作等其他原因分居;还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一些特殊情况导致夫妻感情无法挽回,法院也会考虑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关于财产方面,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配,但如果一方存在过错,比如上述重婚、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另一方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子女抚养问题上,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因为这个阶段孩子更需要母亲的照顾。两岁至十岁之间的子女,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教育背景、平时谁照顾孩子更多等因素,将孩子判给对其成长更为有利的一方。十岁及以上的子女,法院通常会充分听取孩子自己的意见和意愿,尊重孩子的选择。 总之,法院在判决男子离婚案件时,会全面综合地考虑各种因素,以保障公平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