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子和债务应该如何处理?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现在住的房子是婚后买的,还欠了一些房贷,另外还有一些生活上的债务。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房子和债务到底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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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子和债务的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说房子方面: 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并且登记在其个人名下,那么这房子属于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就归购买方所有。打个比方,小王在结婚前自己掏钱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只有他自己的名字,那离婚时这个房子就还是他的。 要是婚后购买的房子,一般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是均等分割,不过双方也可以协商,比如房子归一方,这一方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或者把房子卖了,然后分割卖房子得到的钱。 要是涉及到父母出资购房,情况又不一样。像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而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一般会被看作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接着说债务方面: 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购买家庭生活用品、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等。共同债务由双方协商分担比例,要是协商不成,就由法院判决。 而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属于个人债务,由负债方自己偿还。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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