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屋按揭该如何处理?


离婚时房屋按揭的处理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首先,如果是一方在结婚前付首付,并且用个人财产还贷,这种情况下房子属于个人财产。比如小王在婚前自己付首付买了房,婚后一直用自己的工资还房贷,这房子就归小王个人。 要是一方付首付,房产证登记了双方名字,同时夫妻共同还贷,那么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像小张婚前付首付买房,登记了他和妻子名字,婚后两人一起还房贷,离婚时这房子就要作为共同财产来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当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会按以下情形处理: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的,法院会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要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对于“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贷,一般就认定为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用区分钱是夫妻哪一方的收入。不过,如果夫妻之间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或者对房屋还贷问题另有约定,那就另当别论。 在实际判决中,如果双方结婚时间长,夫妻共同还贷的款项在房款中占比远高于购房者支付的首付款比例,而非购房者一方有能力支付尚未偿还的贷款,法院可能将房屋判归婚前购房者的配偶所有,其要向对方支付补偿并承担继续还款义务。又或者婚前购房的一方离婚时经济状况变差,没能力继续偿还贷款,另一方有能力且愿意承担继续还款义务,法院也可能将房屋判归另一方。而且判决取得产权的一方向另一方补偿时要考虑房屋的增值,不是只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还贷所支付款项的一半。具体操作上,当事人能协商对房屋市值达成一致最好,协商不成,离婚时可以先对房屋市值进行评估。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