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还在按揭的房子该如何处理?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现在住的房子还在按揭中。我们对于这个房子怎么处理有些迷茫,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是归一方所有然后补偿另一方,还是有其他处理方式,想了解下具体该如何处理这种还在按揭的房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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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还在按揭的房子,处理方式一般先看双方能否协商,协商不成再由法院判决。 首先,如果双方能达成协议,那么按照协议来处理房屋归属、贷款承担等问题,这尊重了双方的意愿。 要是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况判决: - 若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是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参与清偿贷款,不改变房屋性质,但对已归还贷款中配偶清偿的部分及相应比例增值部分,要给配偶补偿 。 - 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也共同出资的,房屋仍是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债务是其个人债务,不过首付款和已归还贷款中配偶出资和清偿及相应比例增值部分,要补偿给配偶。 - 配偶有证据证明婚前基于双方认可房屋为共同所有而出资,虽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分割时会考虑出资比例等因素,若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短,可参考出资比例分割房产。 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总之,法院判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财产,像工资、经营收益等,夫妻对这些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个人财产:是夫妻一方在婚前就有的财产,或者婚后明确只属于一方的财产 。 房产增值部分:是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因素等价值增加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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