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企业未收回的收益该如何分配?


离婚时企业未收回的收益分配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如果夫妻双方就企业未收回的收益分配有书面协议,那么就按照协议来处理。这是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思自治,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自愿签署,就具有法律效力。 要是没有达成协议,就只能由法院来判决。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一方面,会确定该未收回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利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企业产生的收益,即使还未收回,一般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企业,那么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收益,包括未收回的部分,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面,法院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承担了更多抚养子女的责任,或者是女方,又或者是没有过错的一方,在分配未收回收益时会适当予以照顾。 比如,企业是夫妻婚后共同创办的,在离婚时,一方主张大部分未收回收益归自己,理由是自己在企业经营中付出更多,但另一方指出自己在家抚养孩子付出巨大,这种情况下,法院就会根据双方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如何分配更为公平合理。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也就是从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这是法律为了保障在婚姻关系中相对弱势或无过错一方的权益而设定的原则。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向抚养子女一方、女方以及婚姻中无过错的一方倾斜,以体现公平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