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未追回债权会怎么判?
我最近在办离婚,有一笔债权还没追回来。现在和对方在这债权怎么处理上有分歧,不知道法律会怎么判定。想了解一下,在这种离婚时债权没追回来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依据什么原则、怎么去判这个债权的归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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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遇到未追回的债权,法院的判决主要依据债权的性质来确定。 首先,需要界定该债权是夫妻共同债权还是一方的个人债权。简单来说,如果这笔债权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参与形成的,比如夫妻一起做生意产生的对外债权,或者是双方明确约定共同享有的债权,那就属于夫妻共同债权;要是能够证明是一方单独的行为产生的债权,比如一方个人借款给他人且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无关,就是个人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对于共同拥有的财产,享有同等的处理权利。如果判定为夫妻共同债权,那这未追回的债权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双方先协商确定各自所占份额。要是能协商一致,那按协商结果来就行;要是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实际状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如果一方对家庭贡献大,或者抚养子女、照顾老人付出较多,在分割债权时可能会适当多分。 要是该债权明确属于一方个人债权,那未追回的部分就归这一方所有。不过,对方在债权最终被追回之后,是可以主张相应权益的。比如,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对这笔债权的形成也有一定贡献,可能会得到法院支持获得部分权益。 此外,在判定过程中,法院会考虑债权的真实性以及可实现性等因素。如果债权本身存在争议,或者根本无法实现,法院在判决时也会综合考虑这些情况。并且,追回债权很可能会涉及到诉讼等一系列法律程序。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享有的债权,通常因夫妻共同经营、共同事务等产生。 个人债权:指的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中,基于个人行为所产生的债权,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没有直接关联。 可实现性:指债权在实际中能够通过合法途径得以收回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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