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遭受工伤事故后,当事人能要求的赔偿如下:
首先是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买工伤保险,费用由单位承担。比如因工伤去医院治疗,产生的挂号费、检查费、药费等都在此列。
- 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是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例如70% ),要是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就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 生活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交通、食宿费:需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来支付。
如果造成残疾,除上述赔偿外,还有:
- 辅助器具费: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按照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支付。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是本人工资×27;二级伤残是本人工资×25等(不同等级对应不同倍数) 。
-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1 - 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5 - 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因地区而异。
若不幸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领取:
- 丧葬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
法律依据主要是《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工伤待遇等方面都做了详细规定,保障工伤职工能获得应有的赔偿。
相关概念: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这段时间。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