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中医院监控可以调取吗?
我和医院发生了医疗纠纷,现在我想弄清楚事情真相,觉得医院的监控能提供关键信息。但我不知道自己有没有权利调取这些监控,也不清楚该通过什么途径去获取,所以想问下在医疗纠纷里,医院的监控到底能不能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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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中,关于能否调取医院监控这一问题,我们需要从多方面来分析。 首先,医院监控属于视听资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证据种类之一。证据对于解决医疗纠纷至关重要,它能帮助还原事件的真实情况,明确双方的责任。 对于患者或其家属而言,一般情况下不能自行直接调取医院监控。因为医院的监控涉及到其他患者的隐私以及医院的管理规定。不过,患者方有权利向医院提出查看监控的要求,医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如果医院拒绝提供监控,患者方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获取。一种方式是在进入诉讼程序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实际需要,决定是否调取医院监控。若法院认为监控对查明案件事实有重要作用,会要求医院提供。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医疗纠纷进入了行政处理程序,比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介入调查,他们有权要求医院提供相关监控资料,以查明事件真相。 此外,医院有责任妥善保管监控资料。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风险管理,完善医疗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控措施,其中就包括对监控等资料的管理。医院要保证监控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不得篡改、销毁监控记录。 总之,在医疗纠纷中,虽然患者不能随意调取医院监控,但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促使监控资料在解决纠纷中发挥作用,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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