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和撤销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在签合同的时候,听到有人提到合同解除和合同撤销,不太清楚这两者之间到底有啥不一样的地方。想具体了解一下,在实际的合同事务中,合同解除和撤销在哪些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遇到相关情况时能准确判断。
展开


合同解除和撤销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区别: 首先,适用范围不同。撤销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不仅适用于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领域,而且适用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及民事行为场合;而解除仅仅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灭的情况。简单来说,撤销能管的事儿更多更杂,解除只针对好好成立了的合同提前结束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也体现了这种适用范围的差异。 其次,发生原因有别。撤销的原因由法律直接规定,比如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情形下所订立的合同等;而解除的原因既有法律规定的,像一方严重违约等,也有当事人约定的,比如双方事先约定在某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 然后,发生的效力不同。撤销都有溯及力,也就是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开始起就无效,之前履行的部分也得恢复原状;而解除则往往无溯及力,只有在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或者法律有特别规定及违约解除非继续合同时,才有溯及力。这意味着解除后,之前履行的部分可能依然有效。 另外,合同关系的消灭方式不同。合同的撤销必须由撤销权人提出,由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而合同的解除则可以通过当事人协商或一方行使解除权而达到目的,不必经过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裁决。 相关概念: 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因自己的过错而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溯及力:就是合同被撤销或解除后,效力追溯到合同订立之初的能力。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