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有哪些区别?

在商业活动里签了合同,后来情况有变化,不太清楚合同解除和合同撤销这两种操作有啥不一样。想知道在实际情况中,到底怎么判断该用解除还是撤销,它们在法律后果、操作方式这些方面具体差别是啥,希望能详细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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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合同解除和合同撤销确实是容易混淆的两个法律概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首先,适用范围不同。合同撤销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不仅适用于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领域,而且适用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及民事行为场合;而合同解除仅仅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灭的情况 。简单来说,撤销针对的合同一开始可能就存在问题,而解除针对的是原本有效的合同。 其次,发生原因有别。合同撤销的原因由法律直接规定,像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还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等;而合同解除的原因既有法律规定的,比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也有当事人约定的情形 。 再者,行使方式不同。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应当在撤销权的行使期间内,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或者变更;而解除权的行使有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如果是协议解除,双方达成一致即可解除合同,而不需要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法定解除则按法律规定的情形来。 然后,权利的行使期限不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应该在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而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由合同当事人进行约定,没有约定的话可能适用法律规定的合理期限 。 最后,合同效力不同。如果合同被撤销,那么自始无效,也就是从合同订立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撤销前已经履行的部分也归于无效,要依照无效的法律后果进行处理;如果合同被解除,解除前所做的行为仍然有效,解除后不用继续履行合同,但解除是否有溯及力要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合同性质及当事人意愿来决定,只有在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或者法律有特别规定及违约解除非继续合同时,才有溯及力 。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了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 相关概念: 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因自己的过错而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订立了合同。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溯及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在这里指合同解除或撤销后,是否对已经履行的部分产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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