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事故让右原则的法条是什么?
我开车的时候遇到了一个情况,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和右侧来车差点撞上。我不太清楚在车辆事故中让右原则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相关的法条内容,这样以后遇到类似情况心里也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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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中,车辆事故让右原则是一个重要的规则。简单来说,让右原则就是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且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同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其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该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这个让右原则的设定,主要是为了合理分配路权,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因为从人的视角和反应来说,右侧来车相对不容易被驾驶人及时发现和判断,所以规定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这样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也可以依据这个原则来判断责任归属。如果一方违反了让右原则,导致发生事故,通常会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过,具体的责任认定还需要结合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由交警根据实际调查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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